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
第二十二条 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,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。
团的基层组织,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,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,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
在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下建立支部。工作需要的,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。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。
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,其中大、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,其他每届任期三年;阄被嵊赏旁贝蠡峄虼泶蠡嵫【俨,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,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。
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,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。适应街道社区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,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,灵活设置团的组织。
第二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,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。它的基本任务是:
。ㄒ唬┳橹旁焙颓嗄暄奥砜怂剂心饕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。
。ǘ┬、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,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,积极创先争优,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,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。
。ㄈ┙逃旁焙颓嗄暄案锩氨,继承党的优良传统,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弘扬网上主旋律,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,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。ㄋ模┝私夂头从惩旁庇肭嗄甑乃枷、要求,维护他们的权益,关心他们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和休息,开展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。
。ㄎ澹┒砸笕胪诺那嗄杲信嘌逃,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,收缴团费,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。
。┒酝旁苯薪逃、管理和服务,健全团的组织生活,落实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制度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,表彰先进,执行团的纪律。
。ㄆ撸┒酝旁苯械车幕局逗偷车睦方逃,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;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,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。
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,担负直接教育团员、管理团员、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、宣传青年、凝聚青年、服务青年的职责。
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活跃、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,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。
奖励分为:通报表扬,由团的中央、省、市、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。